关于报送赣州等市县(市、区)
44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45个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审核意见的报告
赣环控字〔2007〕61号
省政府:
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赣州市等市、县(市、区)政府报来的44个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45个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据《办法》等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抚州市赣州市黄金岭水厂取水口等18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予以了确认;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南河水厂取水口等26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在和当地政府协商一致后,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意见报送如附,请予审批。
附件:1、赣州市等市、县(市、区)44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45个取水口)保护区划定范围
2、赣州市等市、县(市、区)44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45个取水口)保护区划定范围调整内容和理由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生活饮用水 保护区 审核 报告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赣州市等市、县(市、区) 44个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45个取水口)保护区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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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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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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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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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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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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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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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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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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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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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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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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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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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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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春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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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春
市
中
心
城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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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笔峰水厂
取水口(袁河)
(东经114°22′09.3″
北纬27°48′23.6″)
滩下水厂
取水口
(袁河)
(东经114°21′59.0″
北纬27°4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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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200米化成岩电站大坝处至下游100m范围;
宽度:整个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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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和水域等长;
宽度:两岸防洪堤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河两岸景观大道内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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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1300米的范围;支流上溯3000米的范围;
宽度:整个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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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和水域等长;
宽度:河道两侧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范围;有防洪堤且岸边有景观大道的的,为防洪堤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岸边景观大道内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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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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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河水厂
取水口
(袁河)
(东经114°20′37.5″
北纬27°4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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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m范围;支流上溯相应长度;
宽度:整个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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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和水域等长;
宽度:河道两侧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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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范围;支流上溯相应长度;
宽度:整个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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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和水域等长;
宽度:河道两侧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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