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并通过了省环保局的技术审核,现予公布实施。
附件:《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宜春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参照了宜春市近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划定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划分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确定。
2、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3、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4、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域。
三、引用法规及标淮
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4、《宜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本区划按照上述法则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规定,构成本区划的依据。
四、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分类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可分为5类,本次区划宜春城区0类区(疗养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暂未划分。宜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为4类:
l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主次干线、道路车流量100辆/小时以上为交通干线)。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界线规定:临街第一排建筑三层(含三层)以上时,道路红线至第一排建筑之间为4类区域,当临街第一排建筑二层以下时,4类区域的具体规定为:相邻区域为l类区域,距离道路红线45土5米;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道路红线30±5米;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道路红线20土5米。
(二)执行标准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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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功能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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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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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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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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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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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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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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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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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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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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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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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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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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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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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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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
五、宜春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及面积
(一)l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区划将l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3块。
Ⅰ-1区所辖范围为化成、秀江街道西南区,Ⅰ-1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锦绣花苑、化成岩公园、宜春六小、宜春实验中学、宜春学院北校区、宜春市委、宜春三小、市审计局、袁山文化中心等,总面积为3.7 km2;
Ⅰ-2区所辖范围为官园街道西北区的新行政文化中心,Ⅰ-2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宜春中学、宜人华府、新行政中心等,总面积为4.0km2。
Ⅰ-3区所辖范围为凤凰街道西北区,Ⅰ-3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宜春学院、市农业科研所、市人民医院、市委党校等,总面积为3.6km2。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区划将2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3块。
Ⅱ-1区所辖范围为化成、秀江街道东北区,Ⅱ-1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江轴、江西先锋机械厂、市房管局、市政府、市石油公司等,面积为:12.0km2。
Ⅱ-2区所辖范围为灵泉、珠泉、湛郎街道及凤凰街道东南区,Ⅱ-2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宜春公路段、宜春气象局、区政府、区电修厂、江麻、市物资局仓库等,面积为18.3 km2。
Ⅱ-3区所辖范围为官园、下浦街道区,Ⅱ-3区建成或规划建设的主要单位有宜春电视台、体育中心、区教育局、市造纸厂、市农科所、市第七医院等,面积为10.0 km2。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区划将3类标准适用区域区划分为2块。
Ⅲ-1区为宜春工业园南区,位于珠泉街道中部偏西位置,面积为2.35 km2。
Ⅲ-2区为宜春工业园北区,位于中心城北侧约1km的马王塘,规划总用地约11km2 (含袁州医药工业园规划面积3km2)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区域将城区内铁路主次干线两侧35米、交通干道两侧区域(道路红线至第一排建筑物之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
Ⅳ-1: 明月路两侧,长 5.7 公里, 两侧宽2米
Ⅳ-2: 文体路两侧,长 4.0公里, 两侧宽1米
Ⅳ-3: 高士路两侧,长3.0 公里, 两侧宽1米
Ⅳ-4: 袁山路两侧,长5.7 公里, 两侧宽2米
Ⅳ-5: 环城西路两侧,长5 公里, 两侧宽2米
Ⅳ-6: 环城南路两侧,长7.0公里,两侧宽2米
Ⅳ-7: 昌黎路两侧,长3.7公里, 两侧宽3米
Ⅳ-8: 宜阳路两侧,长7.4公里, 两侧宽2米
Ⅳ-9: 秀江路两侧,长9.0公里, 两侧宽1米
Ⅳ-10: 中山路两侧,长 7.4公里,两侧宽1米
Ⅳ-11:东风大街两侧,长1.5公里,两侧宽1米
Ⅳ-12:朝阳路两侧,长0.8公里, 两侧宽1米
Ⅳ-13:学府路两侧,长3.5 公里, 两侧宽1米
Ⅳ-14:320国道(迎宾大道)两侧,长11公里,两侧宽3米
Ⅳ-15: 浙赣铁路干线两侧,长15公里,两侧宽35米
六、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
(一)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本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监督管理。
(三)本功能区划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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