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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含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0-3-1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1
、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材料;
③验收。
2
、申报材料
①申请验收报告;
②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文件;
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书(书、表、登);
④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⑤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3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
免费
5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3218931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