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位于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本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秘书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监督管理科、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监察室;下辖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宜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宜春市环保科学研究所五个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开发的环境管理;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及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一协调管理和组织督查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