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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环保局

信息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4-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秘书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监督管理科、直属分局、机关党支部
地 址:
工作职责:
秘书科(规划与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与本系统目标考核评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年度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编制市级环境治理项目贷款计划、环保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市级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
污染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市级环保贷款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拟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环保产品认定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扶植环保产业发展。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创生态名城的规划与建设。
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内容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直属分局
  其职能对应市局,主要协助市局搞好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的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具体负责规划区的环保日常工作管理。主要职责为调查掌握城区环境现状,建立管理对象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拟定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城区大中型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或环保设施运行的检查督促;负责城区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督查;组织实施城区小型生产经营单位排污申请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徐水云  局长、局党组书记
 甘长国  纪检组长
 袁秋生  副局长
 龚四芽  副局长
 左细华  副局长
 钟汉华  助理调研员
电话、传真: 0795-3998865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12369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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