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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长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江西长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项目已建成陶瓷生产线1条、二段式煤气发生站、成品仓库、原料库等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长城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投资6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经高安市环境保护局核查后同意投入试生产,2011年6月向宜春市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环评编制单位;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宜春市环境监测站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江西长城陶瓷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公司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该工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筒外排;磨边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经脱硫塔处理后供烧成工序使用。
(2)废水治理: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球磨废水、喷雾干燥除尘废水等,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酚水进入球磨工序,不外排。
(3)煤气发生站焦油送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
(4)噪声治理:球磨机、搅拌机、鼓风机、压机、切边机等设备噪声源采用了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6)以新带老措施:一期工程烧成工序废气采取了引入烘干工序余热利用后外排措施;对一期工程所用煤气采用脱硫塔脱硫处理;将喷雾干燥塔“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改为“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起到了一定的脱硫效果。
经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三废”排放达到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炉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指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废水经处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COD、二氧化硫排放均低于高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该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程序,现予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 7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998291,电子信箱:ychbjg@126.com,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