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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朝阳活性炭有限公司旋窑磷酸法1600吨/年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1-8-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高安市朝阳活性炭有限公司旋窑磷酸法1600吨/年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高安市朝阳活性炭有限公司旋窑磷酸法1600吨/年活性炭项目。项目已建成旋窑磷酸法生产线一条(已达到批复生产能力)、成品仓库、原料库等工程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建设单位:高安市朝阳活性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安市龙潭小王行政村盐坑里
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经高安市环境保护局核查后同意投入试生产,2011年3月向宜春市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环评编制单位;宜春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宜春市环境监测站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高安市朝阳活性炭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公司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本工程碳活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式回收室回收,再经喷淋吸收塔吸收,最后经4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烘干炉柴薪燃烧产生的烟尘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外排;产品烘干工序产生的活性炭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
2)废水治理: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漂洗过程中的洗涤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引风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用了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经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三废”排放达到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炉窑废气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废水经处理后pH、SS、CODcr、BOD5、SS、磷酸盐(以P计)等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COD、二氧化硫排放均低于高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该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程序,现予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998291,电子信箱:ychbjg@126.com,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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