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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宜春市环保局班子领导带队,和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成员组成五个督查组,于3月2日至11日分别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第二次督查。
这次督查主要是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审表格的形式,检查各地前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开展落实情况。即:查资料,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宣传资料、各种文件等档案资料,了解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看现场,通过查看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办公人员,了解是否到位、是否专人,同时到企业和生活源比较集中的现场,了解清查工作是否到位、合格;审表格,通过审查清查表格(含复查表格)、试样表格(含省、市试样表格),了解填写表格是否规范、准确。并且此次督查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是否合格依据之一,存入普查档案。
通过此次督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和技术指导,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今后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规范开展,为我市顺利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吴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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