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政府重要信息的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有效,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设立宜春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由左细华副局长担任。该发言人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市环保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市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市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市环保局的处置措施。
(三)市环保局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六)通过“江西宜春环保网”发布。
四、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市环保局秘书科负责、宣教(信息)中心协助。
(二)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三)建立信息联络员网络,畅通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信息渠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
五、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秘书科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经市局主要领导审核后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方式。全市性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进行发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的信息,由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的环保信息由市环保局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市环保局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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