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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0-3-3 16:0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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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环然字〔2010〕4号

设区市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有利于我省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10年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推进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保护好“五河”及东江源头水质和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步伐,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和森林公园等监督管理。

    一、大力开展“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有关设区市编制源头保护规划,督促有关市、县按规划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源头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考核机制。

    二、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做好国家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指导和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对“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配合省清洁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农村环保培训。

    四、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示范项目的指导。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调查,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和示范工程。

    六、大力开展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南昌、宜春、吉安等市继续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制定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加强对第二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省创建8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00个生态村,重点加强“五河一湖”、东江源区和全省百强镇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申报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七、指导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晋级评审工作。指导帮助一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指导帮助省级自然保护区创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八、配合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加强项目落实监管工作。

    九、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专项检查。

    十、组织编制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宣传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