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环然字〔2010〕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同时总结以往创建经验,确保创建质量,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乡(镇)、村建设。现将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的重点区域: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涉及的38个县(市、区)。
(二)南昌、宜春和吉安市等3个列为生态市创建重点的市所辖区域。
(三)“五河”及东江源头涉及的12个县(市、区)。
(四)省政府批准的百强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乡(镇)必须满足《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的要求,且已编制环境规划并批准实施。乡(镇)应为乡(镇)容乡(镇)貌整洁有序、垃圾和污水已进行有效处理,宣传到位,积极性高的乡(镇)。
(二)申报的行政村应为村容村貌整洁、有乡规民约,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对申报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有初验意见。
(四)所有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由各设区市汇总制成1个光盘)由各设区市环保局在6月30日前行文上报。
(五)各设区市按照申报指标分配表(见附件)中的分配数量上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
三、申报时间:2010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几点要求:
(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环保局应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对申报创建的乡(镇)和行政村加强指导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今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创建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按指标分配数量上报的乡(镇)和行政村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各地创建工作应与新农村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以及卫生城市建设相结合,真正起到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联系人:夏侯娟
联系电话:0791-8591172 18970011812
附件:各设区市申报指标分配表
二○一○年二月八日
各设区市申报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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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命名省级环境优美
乡(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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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
乡(镇)指标分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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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命名省级生态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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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村指标分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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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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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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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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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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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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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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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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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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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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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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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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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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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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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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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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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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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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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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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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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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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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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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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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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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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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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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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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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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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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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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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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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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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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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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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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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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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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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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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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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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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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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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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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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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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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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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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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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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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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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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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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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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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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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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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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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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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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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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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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