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命名婺源县、武宁县、浮梁县、莲花县、崇义县、靖安县、资溪县、遂川县、井冈山市、青云谱区10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县(市、区)。
根据我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8月份起,全省上下组织实施了“十大工程”并开展了“七项专项行动”,其中,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工业园区工程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共同负责实施。2008年10月,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共同确定首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范围后,各重点创建县(市、区)十分重视,按照省里总体部署,深入实施生态强县发展战略,以生态规划为龙头,以生态创建为载体,以生态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机制建立为保障,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
小资料:生态县标准
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包括:1、基本条件:(1)制订《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2、建设指标:考核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方面,共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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