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精神
11月6日省环保局在南昌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参加会议有有各设区市环保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污染源普查办主任。会上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倪忠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污普办主任户才彪,副主任李莹、曾道红分别就污普工作安排、污普经费预算编制、污普工作方案编制分别发了言。李早红就国控、省控点的监测结果作了通报。南昌市介绍了污普试点工作的经验。各设区市环保局长在会上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现就有关会议精神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大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部署。开展污染源普查,就是全面掌握各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和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保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环境数据。由于种种原因,环保部门现有的各类数据、基础不牢、时效性不强,数据质量不高、难以说清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总量,无法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需要的种种数据支持。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直接制约环保部门科学有效的监管,削弱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将影响国家结构调整,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
要实现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如果对污染源、污染物放总量、排放种类、发展趋势都搞不清楚,减排缺少基数,无法制定减排计划和确定减排目标。以环境状况考核各级党政的政绩,如果连污染源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都说不清楚,也无法进行考核。就从环境监管的角度来说,不了解污染源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法制定环保规划。可以说,环保部门对排污情况说不清,对污染发展趋势谈不透,对污染事件处理主意拿不定。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可谓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充分估计到污染源普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力求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污染源普查,要普查千家万户的排污单位,查清他们的排污总量、排污种类、排污浓度、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要通过监测或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计算才能搞得清楚。普查表格100余张,普查指标1000余项,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目前我们的技术力量不强,监测能力跟不上,资金难落实,强制力不够,有的排污单位可能不配合。根据南昌市的试点反映,可能遇到以下一些困难:一是部门协调不够;二是宣传发动不够广泛、深入;三是经费政府虽有承诺,但落实滞后于调查进度,也无保障;四是时间紧、培训资料缺乏,师资力量不够,普查人员培训效果与实际需要差距大;五是被查单位有的不配合,甚至抵触,缺乏强制执行力;六是国家制定表格难操作、不适应;七是被查单位管理水平低,获数据难度大。南昌市所遇到的困难带有普遍性。我们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少走弯路,减少人、财物的浪费。
二、组织机构、落实经费、搞好清查、确定人员、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污染源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没有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没有一批业务精通的普查员,没有资金作保障,没有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动员,周密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
国务院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小组,由曾培炎副总理任组长,副秘书长张平、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统计局长谢伏瞻任副组长,中宣部副部长、发改委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建设部副部长、农业部副部长、工商总局副局长,后勤部副部长为成员。各省市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工作办公室。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也已成立了。肖一华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局局长徐水云、统计局局长单玉生为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农业局、军区后勤部等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污染源普查的领导,搞好普查协调,加强普查宣传、审定普查方案,核定普查数据,处理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责见汇编。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单独成立农普办。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普查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是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环保方面的普查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步辉为主任,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龙金军,污控科长王战为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业务联系。
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各县(市、区)普查办尽快制定经费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是宣传费、表格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出差费、交通运输费、资料印刷费、聘用人员补助费、监测费、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费、水电费等。编制预算国家和省里都有一个指南,请各县市参考,结合实际需要提出预算方案提交政府确定,并列入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各县市政府应依法给污染源普查的财力支持。同时普查是对本县市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是当地政府份内工作,自己的事情,所以应该支持。今年能追加预算更好,万一不能追加预算,可以先借一部分资金开展工作。
普查员的数量,由普查任务的大小来确定,原则规定是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2名普查员;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配2名普查员;每60个农业污染源配2名普查员;每80个生活污染源配2名普查员。要确定普查员就必须先进行清查,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一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具体数量。
普查员主要是从环保系统抽调,也可以在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学校选聘,但必须具有环保的基本业务知识,普查员一经确定必须立即进行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培训、培训时间以掌握普查技术为原则。普查员的职责和要求见《文件汇编》。
加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查工作意义、目的,普查对象、内容、普查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和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进行宣传。先提出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编辑宣传简报,沟通宣传单位,发布宣传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并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宣传。
三、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切实搞好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方案,由普查办根据国家和省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普查方案。交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普查方案包括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的组织及实施,普查经费、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等。
(一)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类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等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传统统计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一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即2007年度的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辖区内的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指:(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单位
(2)11个重点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纤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帽鞋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电子设施制造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
一般污染源指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含16个重点行业中的规模以下企业)。
2、农业污染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主要普查、谷物、油料、豆类、棉麻、蔬菜、花卉、茶果、中药材等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的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指调查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和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污染源。指第三产业中的排污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电磁辐射设施的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指市(县、市)城市及建制镇所在地居民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4、集中式污染处理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
(四)普查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1、工业污染源。(1)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2)原材料消耗(水、能源结构、耗量、燃料含硫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耗量);(3)产生污染的设施(锅炉、窑炉、产生废水、固体废物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4)主要产品种类、产量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及投入情况;(6)污染物监测情况;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2、农业污染物。(1)样本的经济规模及用水情况;(2)产生和排放情况、农药、肥料施用、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施情况,粪便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含投入运行和治理效果)。
3、生活污染源。(1)三产登记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污染治理情况;(2)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消费量、污染物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
4、集中式污染设施。基本情况、治理设施情况、运行情况、处置量、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
普查污染物的种类有: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相结合的办法查实,对于工业污染源中占本地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并核定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污染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可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对农业污染源采用面上调查与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排污量。居民生活污染源,依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法测算排污量。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一)普查工作的主要步骤(2007年12月前完成)
第一步,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完成,具体安排见省局工作安排)
1、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环保部门内部还要有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确定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分别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环保局内部的办公室人员必须集中办公、专职专用,与单位工作脱钩,办公室人员要求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办公室分四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监测技术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组(设农业局)。
2、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格、开发软件和数据库。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由普查办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草案,交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3、确定指导员,组织普查培训,指导员每个县市1-2名,分别参加省市组织的普查培训。
4、积极落实经费。由普查办提出经费预算方案,交环保局局长审定后,由局长向当地政府汇报。制定方案时请财政局的领导参与,取得理解、支持。如果今年不能增加预算,借财政的资金也要先开展工作,不能影响普查进度,拖全国、全省的后腿(省局向财政借了200万元)。
5、全面进行清查,确定普查员。按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搞清楚应普查的行业和单位数,然后再分出重点普查单位和一般普查单位。确定普查人员,此项工作由现场调查组负责(监察大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索取有关数据。
6、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宣传人员,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宣传。此项工作由宣教中心联系宣传部门,沟通新闻单位进行。
(二)普查阶段(2008年上半年完成)
1、组织普查员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印制普查表格。普查员分工。
2、全面上户填表登记。深入每个普查单位进行全面登记,登记工作由普查员和单位环保人员配合登记,指导员对登记情况必须逐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登记。在登记的同时监测技术组,必须同时入户进行现场监测或物料衡算或采用排污系数法,测出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对于普查单位不配合或拒绝普查,根据普查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3、审核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填表登记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录入,建立完整档案,最后报省级审核验收。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下半年)
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普查数据、发布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表彰先进,解散普查机构。
五、几个特别提出的问题
1、必须确保普查质量。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一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自作主张、自定规定,不得随意简化手续,简化表格或简化清查和监测;二是不准漏登记、不得拒登、瞒登、虚登和假登记;三是对每个环节,每张表格都必须严把审核验收关,有的进行论证讨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普查的目的是取得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否则失去了普查意义,浪费了人、财、物,要受到上级的责任追究,并重新调查。
2、明确重点污染源规模以上,农业污染源规模单位和生活污染源规模单位的标准(见普查方案)。
3、明确监测方法、时间、点位、频次,物料衡算方法和排污系数计算方法,按技术规模操作。如以上三种方法都不能用的单位,要研究新的方法。
4、部门分工、普查培训见普查方案。行政处罚见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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