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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四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08-11-6 10:2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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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四

     宜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为彻底清查我市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底数,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实施方案》和《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不包括农业源)。

     一、清查目的

清查普查区域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应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
   
     二、清查工作的组织

清查工作是在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区)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普查办具体实施。以县(市、区)普查办选调环保人员和选聘的普查员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参与,进行现场清查。普查员选聘应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保证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清查内容

对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清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