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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未完成淘汰任务实行区域限批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0-5-7 15:19: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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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政府网5月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我国将从1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
  《通知》提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承担的任务,包括“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等14个方面。
  《通知》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通知》提出,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