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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0-5-25 16:2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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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快推进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12年,全省力争建成50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5个工业园区通过国家审核批准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意见》明确了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标准,即产业链条完善、循环经济突出、污染物达标排放、土地集约利用、生态环境良好。

  据了解,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和较为完整的工业生态链条,园区经济规模和主导产业主要指标达到《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中二类及以上园区标准。在循环经济方面,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初步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根据《意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为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新建厂房原则上应在二层以上,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每平方公里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亿元,每平方公里年利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同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应注重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山体、林木、河流、湖泊,特别是古树名木保护良好,园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目前,我省经批准建设的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环保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小资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共同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根据三部门《通知》精神,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组成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批准和综合协调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日常工作,标志着我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加快发展期。随后,陆续颁布了一批标准和指南,包括《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