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市(区)动态 >>> 阅读正文
 
樟树市对城区13家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0-7-28 8:02:0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近日,樟树市政府对城区13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规定了治理时间表,进一步巩固草溪河城区段改造治理的成果,保证城区内工业企业排放废水符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水质、水量的要求,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这13家限期治理企业在7月底必须完成治理方案,8月底完成治理设施的主体工程,9月底完成治理设施的试运行及验收,10月1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到运行。若10月1日未达到限期治理目标的,政府将责令其企业停产治理,同时供电部门实行限电。
     为了确保各企业整治到位,该市要求环保部门对每个项目落实二名督办责任人,属地及受益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定一名责任人协办,督促各企业的环保配套设施如期建成,并保持设施稳定运行,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童海红、吴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