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排污费征收
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2008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确保今年全省排污费征收增长20%的要求。结合我市排污量的分布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排污费征收指导性计划》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08年排污费征收指导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