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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0-1-11 8:1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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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党组字[2008]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市环保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具有环保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完成环保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做到一手抓惩治查处,一手抓教育防范,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大治本力度,坚决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要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发挥预防和惩治机制的综合效能。抓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惩防体系建设应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体现环保特色,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各级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等,强化防范制度和措施,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全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显著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作风普遍好转,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业务水平和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发展,形成公平诚信、廉洁高效、稳定和谐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级环保部门的党组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环保整体培训教育工作之中,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弘扬主旋律,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使环保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
      5、健全教育制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将党风廉政有关文件、典型案件、多媒体资料等列入每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两个月学习一次,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的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落买廉政党课教育制度。由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每年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局直系统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培养对象由局机关党总支负责,监察室配合,每季度组织党风廉政有关文件、典型案例和多媒体资料的学习。各支部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自己的学习、培训计划。三是做好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有问题干部的诫免谈话等,建立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教育制度。
      6、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常抓不懈。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要把廉政勤政教育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教育在组织领导、时间安排上得到保障。在环保审批、重大项目安排、政府采购等活动上,应进行廉政提醒,对出现的苗头和问题要适时谈话,加强防范工作。
      三、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
      7、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清理、取消不适宜的许可与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等现代办公方式。加强信息管理,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将所有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务信息在《宜春市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大排污收费公开力度,到2010年,要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种类在网上公开,接受收费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继续做好“每月执法情况公开制度”,定期将全市10个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执法情况在《宜春市环境保护网)》上进行公布,保障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9、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继续执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逐步扩大采购的范围,完善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规范各环节运作程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务监督。对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和重大项目资金的支出,严格遵守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的规定,逐步形成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财务管理机制。
      10、建立健全公平择优用人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研究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11、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整合监督力量,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12、加强审计监督。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制度,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13、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
      14、加强“环保八项权力”监督。针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把“环保八项权力”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①环境行政许可权。围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文件核发等环境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②环境行政评审权。围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进行监督。③环境执法权。针对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环保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监督检查。④排污收费权。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公开标准,公开收费项目,阳光操作,杜绝收人情费。⑤环保监测权。加强环境监测权的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失实的现象。⑥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对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进行监督。⑦物资设备采购权。加强各仪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的采购监督。⑧干部人事任免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考试录用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监督,杜绝在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五、加大惩治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5、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依法依纪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相关制度,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拓宽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和信访监督制度,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要限期答复。对每件信访都要认真办理,力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制度和对泄密行为追究责任的制度,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16、严肃查办各类腐败案件。认真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打击以经济犯罪为内容的腐败案件,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力查办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
     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责任
     17、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听取惩防体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惩防体系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8、加强局直机关党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局直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19、有效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根据党组和局机关党总支(支部)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负责本单位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工作。机关党总支、纪检组监察室,局秘书科要定期互通情况,提高惩防工作效率。
      20、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要把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应每年向局党组和纪检组专题报告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